上海真空青年创新奖评审办法
上海真空青年创新奖评审办法
(七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)
第一条 创新奖宗旨
为鼓励上海真空青年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,努力在真空理论和应用方面做出成绩,加强与国内外真空科学与技术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的交流,促进真空科技的发展,上海市真空学会设立“上海真空青年创新奖”。
第二条 奖励对象和奖金
“上海真空青年创新奖”奖励对象为:在上海真空科技的教学、科研或生产等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,上海市真空学会会员,候选人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。
奖励金额:每二年评选一次,获奖者每人奖励人民币伍仟元,每年在学会理事会暨会员单位年会上由学会与赞助单位共同颁奖。
第三条 评审办法和奖金管理
1、“上海真空青年创新奖”由上海市真空学会成立的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。
2、候选人须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上海市真空学会会员推荐产生。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情况简表、两名推荐人分别填写的推荐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。每人只可获奖一次。
3、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审阅相关材料并投票确定获奖者。评奖结果须在《上海真空报》和《上海市真空学会网》上公示。
4、“上海真空青年创新奖”奖金由国内外企业赞助提供,每次赞助人民币不低于贰万元,由学会专项管理。
5、赞助单位冠名格式为:上海真空青年创新奖(XX单位赞助)。
第四条 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,由学会与赞助单位协商确定。
第五条 本评审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真空学会。